1、在污水池进行清理前,应关闭污水进口阀门,并将池中的污水尽量排净,保持自然通风24小时以上。如果可以采用机械清污的话,就不要采取人工清污。
2、下池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作。
3、污水池清理作业必须填写《污水池清理作业单》。由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人员。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清污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污水池清理作业单》上签字。
4、下池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并指定两名以上的监护人。
5、下池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背好氧气罐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由现场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
6、下池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如果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则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和GBZ2.2规定。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后,由安全员负责监督,并报请****安全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池作业。
7、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后发现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次进行检测。如果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照第6条执行。
8、在使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仍然超标报警的话,立即通知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由分管生产的厂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隔离呼吸面具后方可下池作业,并且要做好下池作业记录。下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工具和配件在使用完毕后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池上人员为下池人员做好一切安全保障工作。
10、施工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并悬挂施工作业标志以防止闲杂人等入内。同时要在池边设置安全梯。
11、下池作业严禁烟火,并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池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并配备消防器材,并且到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下池作业。
12、在存在可燃气体的清污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13、生产经营单位如果不具备清理作业条件的话,就应该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且签订发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
14、如果清污作业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话,就应该轮流下池。如果在池下作业的人员出现了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觉的话就必须立即离开池休息。
15、在进行清污操作时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且精力集中不能从事其他作业。此外还应该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并注意观察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6、如果发生了作业险情就应该立即抢救被困人员并将其送离现场进行救助并且通知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